离婚时子女抚养的相关问题 离婚时子女抚养的相关问题
一对夫妻离婚后,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,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。但是,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抚养、教育的义务。
婚姻法第36条规定:“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,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。离婚后,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,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。”因此,夫离婚后,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苏州侦探社和教育的义务。
离婚后,孩子由谁抚育,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,在这个前提下,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,协商不成,可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必须慎重处理,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子女今后的成长问题,而且可以稳定离婚后的男女双方的关系,不至于因子女的抚养问题发生矛盾。人民法院处理此问题应依照《婚姻法》第条的规定、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》、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苏州市婚姻调查障法》等有关法律规定,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,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,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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